支付命令X強制執行(執行名義)
↗️支付命令X強制執行(執行名義) 🔉……【情境】 假設你收到不明人士的存證信函,說你積欠5萬元債務,請求清償,該如何處理 ? 🔉 ……【什麼是支付命令?】 1 支付命令是一種 簡捷的督促程序 ,只要債權人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要件。 2 法院依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不須經言詞辯論,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 3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1 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沒有同一之效力。 >>2 超過20天法定期間,仍可以向法院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只是後續程序會較為繁瑣。因此,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時,千萬不要放著不管,務必在20天內提出異議。 4 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 六 編 督促程序 ●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 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 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 第 512 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 第 513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