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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未通知相關單位處分規定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未通知相關單位處分規定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 7 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 ( 處 ) ; 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 👉雇主如果未辦理, 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份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 移民署會對移工處以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鍰 。 相關法令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72 條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一、有第 五十四條 第一項 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第16款:情節重大,違反消防法/建築法) 二、有第 五十七條 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 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 。 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五、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 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   👉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 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 ( 九 ) 雇主為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之住宿地點或生活照顧服務人員等事項之變更,未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者。 按雇主違反左列行為之次數與應廢止許可外國人人數,採 一比一 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就業服務法第54條 雇主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

保全人員月薪怎麼計算 ?

保全人員一般來說是責任制-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 必須是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 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 , 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 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是依合約規定辦理 。 但保全人員與雇主間有 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 , 不是說就可以讓勞工的工作時間 , 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喔 。 薪資怎麼計算呢- 假設是按月計酬- 約定每月工資為基本工資(明年(111年)為 25,252 元),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依該公式推算約為 106 元 。 每日正常工時不能超過 10 小時 , 約 定每月上限為 240 小時 ; 每日加班延長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上限為 288 小時。 👉計算式: A  25,252  除  240H  = 106元 B 106  ×  66 H ( 240 H-174 H )=6,996元 C 責任制保全人員111年 每月基本工資為: 32,248 元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407

正念心法

正念,怎麼個正法呢? 心法~ 先「焦點轉向」 後「改變提問」 ……😇 又是失敗為成功之母嗎? 好冷喔! 不不不,慢慢看下去喔! 👉如何「焦點轉向」? 1 很多人看到失敗之後,通常會不斷的指責 「為甚麼會失敗」? 「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都是先聚焦自己的問題或看到自己想看到的部分,而忽略了順序。 首先,光看見失敗的問題是不夠的, 可以把思考,轉換成 我們失敗了,但是為甚麼其他人會成功? 思考的焦點一旦轉向,就會引導自己和別人去創造正向美好的事情 。 2 看到缺點,同時也是看到優點。 看見「行不通」「做不好」的問題,同時也要看到「行得通」「 可以做得更好」的部分,這就是 「and」的藝術 。 凡事不能只看到一半,注意「and」兼顧的原則, 除了看到失敗與缺點,同時也要能看到成功與優點, 就能兼顧到整體。 👉如何「改變提問」? 追求快樂(成功)是個持續進行的過程, 只有無限連續的點而沒有某個定點。 活得快樂(享受成功),沒有神祕的公式,也沒有所謂的「 五個簡單的步驟」, 每個人一生當中難免都要忍受一些痛苦的煎熬, 除了學習接受負面的情緒, 「快樂,其實需要不斷的練習」 1 很多人常會自問「我快樂嗎?」 或者問別人「你快樂嗎?」 這種只能二選一的是非題,常讓我們不知不覺落入思考的死胡同 。 與其問自己快不快樂,不如改變提問的方式, 問自己 「怎麼做才能活得更快樂(達標成功)?」 2 要改變提問之前,要懂得感恩,讓生命升值 。 英文appreciate有兩個含意,一個是感激,一個是增值。 如果我們能感謝人生中遇到的人事物, 不再把別人對我們的好視為理所當然,我們的生命就會升值。 不只是你和他人的互動,你和你自己的關係也會跟著改變。 這就是and的哲學 。 …… 心靈導師-塔爾‧班夏哈 (Tal Ben-Shahar, Ph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TfcL47B-xo

勞工的特休假,特別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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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特休假,特別在那裡? ------------------------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 由勞工排定之 。  但 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關鍵字》 排定權歸屬於勞工, 採「形成權」之概念 。 何謂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  僅賦予雇主「協商權」,不能逕為調整或拒絕 。  但「協商」的名詞(概念)一直都存在於勞基法相關規範。  如:團體協約,減班休息……等。  怎麼協商?  👉 民法第148條  第1項: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所謂「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 第2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所謂「 誠實信用原則 」  (或稱誠信原則)。   反之,若勞工之特別休假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 雇主得行使「季節變更權」,以阻止形成之效果。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易字第140號民事判決)  👉 實務具體做法 ☝ 公司對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應有相關規章規範 :   目的:  為使公司進行人手的順利調配(或代理),不致產生缺工問題,維繫正常經營所需。  以下可以參考規範 1特別休假要多少天前先申請?  2連續請超過多少天要遞交申請到哪個層級。  3代理人相關規定。  4產線同時超過少人時,可以協商請休。  5情事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未依規定,公司得跟員工協商休假排法或休假長短。

固定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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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加班費】會視為薪資所得之情況:  沒有延長工時及例、休假加班紀錄佐證,如無法以加班申請單、出退勤記錄等據實舉證。  ※財政部69年6月12日台財稅第34657號函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0年10月20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102022726號函   【優於法令給予之特別休假日】出勤:  工作時間於8小時以內者,其工作時數得不計入同法第32條第2項所定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內; 逾8小時之部分,仍應計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內。  ※財政部北區國稅桃園綜字第106212780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