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X辭職

↗️退職X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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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事人間未就「退職」有所明定下,「請辭」應是「退職」之一種,或者是說「請辭」為「退職」原因之一。
士林地院調查,離職手續表提供的原因,沒有「退職」的欄位可勾選,法官認為「退職」廣義來說是「請辭」的一種,「退職基金」欄雖是空白,但陳姓男子也沒有打「X」放棄權利,認為陳姓男子請求有理,判公司應付退職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2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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