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1.
留職停薪之定義或性質為何?勞工申請留職停薪之「法定事由」及「約定事由」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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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服役留職停薪】
兵役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勞工在營服役期間享有保留底缺年資之權利。
故勞工於接獲兵役徵集後,如已向雇主表示將入營之意思後,其權益即受兵役法之保障,勞工役畢返回原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計算,則應依內政部前主管勞工事務時於七十五年八月八日台內勞字第四○八二九七號函釋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得留停事由】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約定事由,
係指由勞資雙方依契約自由原則協議,常見者有出國進修、照顧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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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勞動契約關係是否終止?
期間擅就他職者,雇主於工作規則中應如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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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期間,屬勞動契約關係因故停止履行,但該期間勞動契約關係仍然存在,只是在該期間勞工可以不必提供勞務,而雇主不用提供報酬,且就年資而言,該期間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
🚫留職停薪期滿後,勞工申請復職,雇主不得拒絕,而且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又特別規定,當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非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另雇主因前述所列舉四種情形之一而未能使受僱勞工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該勞工,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另就他職,雇主可否以勞工違反忠誠義務而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予以開除?或者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予以資遣?
抑或者視同該勞工自請離職?
🚫在現行的勞動法上並未有進一步的規範,
🚫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五二三五五號函表示:「至於留職停薪部分,因個別勞工之狀況各有不同,一體適用於全體勞工,而於工作規規列入「停薪留職期間,發現在其他公司上班或自行營業者」不經預告終止僱用,尚非妥適。
宜以個案之事實於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較為妥當。」
🚫司法實務上,
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五十九號民事判決
「被告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五十條第五款規定:「同仁於留職停薪期間,未經核准擅就他職,則視同離職」,而原告就此項規定已經知悉,亦為原告所自認,並繼續為被告提供勞務,應認原告已經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五號判決要旨參照)。
再查勞工離職之原因雖包括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解僱、勞工自請離職及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但核被告公司前開人事管理規則第五十條第五款規定之全文文義,係以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未經核准擅就他職之行為,
⚠️擬制勞工有自請離職之意,即該勞工雖無明示自請離職,但以其行為已足認有離職之意,故擬制員工已自請離職。
⚠️辦理留職停薪,顯然係因其主觀上或客觀上不能繼續對♧【任何人提供勞務】,而非僅係不能對其雇主提供勞務,否則勞工應是自請離職,而非僅係辦理留職停薪,故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未經核准即擅就他職,以該勞工外在舉動足以推認其主觀上已無意願繼續為原雇主提供勞務。
🚫勞工在留職停薪期間,其與雇主間的勞動契約依然存在,在該期間勞工所應負的忠誠義務不因之而消滅。
🚫企業在人事管理規則或工作規則中有關「同仁在留職停薪期間,未經核准擅就他職,視同離職(或視同辭職) 」的規定,並非意圖規避勞基法所定雇主終止權的要件,自不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且未加重勞工在勞務契約下所應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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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勞工未於約定期限前申請復職之法律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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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服兵役或特殊情形之留職停薪外,勞工因其他事由之留職停薪,究應於何時申請復職,以及勞工未於期限申請復職時,雇主應如何處理?
🚫現行法令未有進一步明文
🚫應由勞資雙方就前述情形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約定處理準則,以資遵守。
🚫勞工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一定日數申請復職,未於期限前提出復職申請,視為自動辭職。
下列判決可參:
(1)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勞訴字第一四七號判決
(2)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一○二年度勞訴字第六號判決
🚫勞資雙方如未於勞動契約或規章中有如上約定者,雇主僅得於勞工留職停薪期滿未於翌日復職而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情形時,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通知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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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工因出國念書或照顧家人申請留職停薪者,得否續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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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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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否繼續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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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繳其勞工退休金
勞工復職時,雇主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向該局申報開始勞工退休金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以原領工資,繼續按月為勞工提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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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勞工於該期間身故者,雇主應否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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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公司如訂有撫卹金規定,留職停薪期間之勞工仍享有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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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謂停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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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停薪是一種懲處手段。
🚫臺(80)勞動1字第20195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第六款規定,工作規則包括獎懲事項,惟得否由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規定「停工處分」作為懲罰條文,⚠️並無明文規定。
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規定「停工處分」原則上可予同意,惟停工處分之要件、停工期間之限制,及停工期間有關薪資如何給付?
或除薪資以外之其他勞工權益是否受停工處分之影響?
均應於工作規則中明訂,以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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