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X詐欺罪

↗️背信罪X詐欺罪
…………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1》
你因為信任某人而請他替你#處理財產的事務,他卻利用你的信任來謀求自己或是其他人的利益,還讓你賠錢或損失利益時。
《白話2》
>>行為主體~
必須以具備為他人處理財產事務身分之人為限,>>事務處理之原因~
不論基於法令所規定者、當事人間之契約,或本於自己善意之無因管理,均無不可。
《白話3》
如所處理者#非屬財產上之事務,
或非屬他人事務而係自己之事務,
或為他人以外之第三人事務,
或經撤銷授權已再無為他人處理事務之權者,
即使有致生損害於他人財產上利益之行為,除別有他罪要件足堪處罰外,並無成立背信罪之餘地。
《要件》
●第一
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財產上事務:
●第二
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
所謂意圖~
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第三
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
積極的行為~
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
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第四
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
🔉……【詐欺罪X背信罪】
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他人交付財物者,
應成立詐欺罪,不能論以背信罪
>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九二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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