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標示X真意保留x被迫離職

↗️意思標示X真意保留x被迫離職
🔉……【什麼是意思表示?】
你什麼意思?(這是一句好話喔)
代表你聽不懂對方的表示?
所以《意思/表示》二個要完整才可以!
要確認,再確認……避免《真意保留》。
🔉……【老闆,我明天不來了,現在口頭請辭】
當然有效啊。
民法第94條~
對話人間的意思表示,是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採取了解主義)。
🔉…【玩笑話也能當真!嗯嗯,就是信以為真】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又稱真意保留)~
指表意人將真意保留心中,而對外表達虛偽不實的意思表示,但對話的相對人並一定瞭解表意人中心真意,會信賴表意人所表達出來的意思內容,民法會保障此類善意的相對人,此時表意人仍然會受到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民法第86條(稱真意保留)~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效力】
(1)原則:有效。
(2)例外:相對人所明知者,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事後反悔還說是被迫離職!】
所謂「脅迫」~
指相對人或第三人故意告以危害,使表意人心生恐懼而為意思表示之行為。所以脅迫行為必須具有一定違法性。
《例如》
被人脅迫寫下欠條,是基於產生心理強制的情形下所為,屬於不自由之意思表示。
倘若雇主只是告以~
若不履行契約,將起訴請求履約、違約金及損害賠償等,因此等事實僅屬權利行使事項,並不具有違法性,縱使令人心生恐懼,亦不構成脅迫行為
🔉……【當事人要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由舉證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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