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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自營作業者?

#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 # 自營作業者 ? ▶ ️ 勞工保險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稱「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定義為何?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 年 12 月 12 日勞保 2 字第 0910062724 號函: 查依勞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同條第三項規定,上開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次查, 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本條例第八條之人員,由其雇主申請投保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準用第十三條之規定,應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等有關證明文件。 …綜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應係符合 ( 1 )已辦理營業(利)登記 ( 2 )現在或曾經僱有員工 ( 3 )確有實際從事勞動等要件之事業主。 從未僱用員工之事業單位負責人,核與上開要件不符,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其個人辦理加保。 ▶ ️ 勞動部 103 年 4 月 3 日勞動保 2 字第 1030140112 號函略以: …本條所稱依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加保者,在公司、行號係指實際從事勞動對外代表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負責人, 不包括其他法律所定之負責人… 。 問題 當公司、行號之實際從事勞動對外代表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負責人如從未僱用勞工者,公司、行號既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登記之負責人個人加保勞保, 得否以「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身分加保勞保及勞災 ? ▶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1 項第 7 款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7 條分別規定: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應以其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會員。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所稱自營作業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2 項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

#疫情#人手不夠#加班

當公司確診的人越來越多,一個傳一個,每天都爆出一個。 人力不夠怎麼辦啊? 就加班而言,可以這樣處理。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一、天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0月9日台勞動二字第042710號函: 係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之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之影響或堪虞者,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所生之災害;包括預知來臨前之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均屬之。 二、事變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勞動二字第 013133 號函: 係泛指因人為外力(非天變地異之自然界變動)造成社會或經濟運作動盪之一切重大事件,如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及重大傳染病即是。 三、突發事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台勞動二字第 67798號函: 應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需緊急處理而定。 🔽 延長工時 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部分及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之時間。 雇主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工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工資; 休息日出勤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24條規定參照)。 🔽 停止假期 係指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第37條國定假日及第38條特別休假,雇主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給予勞工補假休息 (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參照)。

房屋出租人應盡法律義務

出租人疏未注意出租之房屋內各項設備可能發生之危險,並未預先採取避免危險發生之措施之責任! ▶️ 稱租賃者,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民法第421條第1項、第423條、第424條分別定有明文。 ▶️ 消防法第15條之1第4項: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 其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 自屬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保護他人之法律。 若出租人疏未注意出租之房屋內各項設備可能發生之危險,並預先採取避免危險發生之措施,也就是違反了上述出租人義務,即同時會構成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所要求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違反。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場所?

#勞動場所?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二條第五款、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勞動場所,包括下列場所: 一、 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 提供勞務之場所。 二、 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三、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 稱工作場所 ,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稱 作業場所 ,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

特休假結算

 特休假結算1日工資: ○指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 ○如果是月薪制,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除以30天,等於1天所得金額。 ○遞延的未休特休假,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標準」去計發。 ○發給工資之期限: ■年度終結: 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三十日內發給。 ■契約終止: 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

預告期間計算與工資之給付標準?

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計算與工資之給付標準?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何謂 ○預告期間計算? ○工資給付標準? ▶️ 勞動部109年10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 1、預告期間之計算方式,以雇主通知勞工之次日(預告通知當日不計)起算,依曆計算至勞工依約應提供勞務之最後ㄧ日止。 2、預告期間工資之給付標準, 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ㄧ日工資;該ㄧ日工資為勞工契約終止前ㄧ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ㄧ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 ▶️ 本函釋論述與疑義: ●1 民法第120條第2項,始日不算入;依曆計算,係指依曆連續計算,故前述預告期間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1月9日台勞資字第6578號函參照)。 ●2 依約應提供勞務之最後ㄧ日止? 民法第102條第1項: 預告期間應計算至「勞動契約終止日」,非「依約應提供勞務之最後ㄧ日」。 因為,勞動契約終止日有可能是例假日、休息日、空班休息日、工時優於法令所生休息日或休假日等免出勤提供勞務之日,也有可能是勞工應出勤提供勞務之工作日,或者勞工具請假事由並依規定申請各種假別中,須視個案而定。 ●3 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ㄧ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勞資雙方就ㄧ日工資之計算,未必以月薪除以30計算,也有可能以月薪除以各該月日曆天數計算。 ●4 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 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號令: 有關產假期間工資之給付標準 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算。 然本函釋並未獲法院採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69號判決

醫師如何適用勞基法與職安法

 ▶️ 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 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所稱住院醫師係指依醫師法第7條之1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先予敘明。 ▶️ 另經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3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414號函釋,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3條及第7條規定,醫師之專科分科共23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應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擬定訓練計畫,辦理專科醫師訓練。 ▶️ 依此,主治醫師進行前開專科分科之第二專科訓練,並依該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接受全時及完整的訓練,其訓練期間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 是以,受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之主治醫師如係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接受「全時及完整」之第二專科訓練期間,仍屬上開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範疇;其併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者,雇主應依同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為其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規定,該法適用於各業; 次按該法第2條規定,所稱工作者,係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其中有關勞工之定義,為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查「職業運動員」、「醫師」如屬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即為該法所稱之勞工並適用之; 至「實習醫師」及「實習生」等,如實際從事工作領有報酬亦符合上述「勞工」之定義,惟如未領有薪酬,而係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實際從事勞動時,依該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則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該法之規定。 (職安署全文網址) 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01/10102/1301/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 年度勞訴字第 70 號判決 ▶️ 最高法院106台上15判決 奇美醫院蔡柏羌醫師過勞案

#防疫險 #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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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   #複保險

#數字分析與決策 #防疫保單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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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分析與決策 #防疫保單之亂

#老闆欠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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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欠薪怎麼辦?

團保可否作為雇主因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支付費用補償,得予以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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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保可否作為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予以抵充? #法院不同見解 #勞工不同權利主張

#勞工符號自請退休 #契約終止權 #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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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符號自請退休 #契約終止權 #形成權

#最低服務年限 #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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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服務年限 # 違約賠償

#密切接觸者 #風險評估 #自主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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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觸者 #風險評估 #自主應變措施

#居家照護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各種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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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照護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各種假別

#舊制退休金 #意思表示 #符合退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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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 #意思表示 #符合退休要件

#高薪低報 #影響勞保給付 #有侵權才有損害賠償 #勞基法第14條契約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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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 #影響勞保給付 #有侵權才有損害賠償 #勞基法第14條契約終止權

#請求給付加班費 #舉證 #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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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給付加班費 #舉證 #反證

#社會福利服務業 #家事服務業

  # 社會福利服務業 # 家事服務業   社會福利服務業 於民國 87 年 7 月適 用 勞 基法 並 經指定得 適用第 30 條之 1 之行業 (4 周彈 性 工時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6 年 9 月 1 日 (86) 勞動 1 字第 037287 號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自 8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僱於該業之勞工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 ( 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 及監護工 ,經核定公告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 第 84 條之 1 規定之工作者 。 但 是部分社會團體所從事之工作內容、性質雖與社會福利服務業有所類同,惟因行業別歸屬不同,不在該已指定適用之範圍內。 如: 社會服務團體與 社會福利基金 會 卻是一個可以適用 84-1 條,一個完全不行。 基金會 依行業標準分類歸屬於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六次修訂版規定, 基金會(細類: 8241 )係歸屬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小類: 824) 項下 。   家事服務業 : 係隸屬於 個人服務業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12 月 31 日台勞動一字第 059604 號公告, 受僱於「家庭」從事工作的工作者並 不適用勞基法 , 包含傭人、管家、保姆、家教、家庭洗衣工、私人秘書、私人駕駛、園丁、私人隨扈、 個人看護工或家庭清潔工等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