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大樓外解救大樓住户受傷是否是職災?
↗️ 保全員 大樓外解救大樓住户受傷是否是職災? 🔉……【前言】 職業災害一詞見諸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動法規。 各法對於職業災害之認定因立法目的不同而有差異。 如上下班通勤災害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職業災害;而在一定條件下,卻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之職業災(傷)害。 🔉……【職業災害認定二要件】 ⛔1 職業災害,固以該災害係勞工基於 勞動契約,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 (具有業務遂行性), 且該災害與 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具有職務起因性) , ⛔2 所謂業務遂行性~ 係基於勞動契約在事業主指揮監督之下的情形。可歸納為下列三種情況: >在雇主支配管理下從事工作; >在雇主支配管理下但未從事工作; >雖在雇主支配下,但未在雇主管理(現實監督)下從事工作。 「執行職務」~ 實務上範圍包括業務本身行為及業務上附隨必要合理行為。 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44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重勞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 ⛔3 職務 起因性 ●1 即職務和災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此種因果關係可分為責任成立及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至該災害發生之原因是否屬「雇主可控制之因素所致」,則非所問。 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44號民事判決 ●2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 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在一般情形上,有此同一條件,足以發生同一之結果者,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其行為與結果為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32號判決 ●3 相當因果關係 之認定~ 必須在勞工所擔任之「業務」與「災害」之間有密接關係存在。 所謂密接關係即指「災害」必須係被認定為業務內在或通常伴隨的潛在危險的現實化。 台灣高等法院87年度勞上字第5號判決 ●4 縱使危險發生之原因,並非雇主可控制之因素所致,仍應認為成立職業災害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判決 ⛔4 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