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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心法

正念,怎麼個正法呢? 心法~ 先「焦點轉向」 後「改變提問」 ……😇 又是失敗為成功之母嗎? 好冷喔! 不不不,慢慢看下去喔! 👉如何「焦點轉向」? 1 很多人看到失敗之後,通常會不斷的指責 「為甚麼會失敗」? 「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都是先聚焦自己的問題或看到自己想看到的部分,而忽略了順序。 首先,光看見失敗的問題是不夠的, 可以把思考,轉換成 我們失敗了,但是為甚麼其他人會成功? 思考的焦點一旦轉向,就會引導自己和別人去創造正向美好的事情 。 2 看到缺點,同時也是看到優點。 看見「行不通」「做不好」的問題,同時也要看到「行得通」「 可以做得更好」的部分,這就是 「and」的藝術 。 凡事不能只看到一半,注意「and」兼顧的原則, 除了看到失敗與缺點,同時也要能看到成功與優點, 就能兼顧到整體。 👉如何「改變提問」? 追求快樂(成功)是個持續進行的過程, 只有無限連續的點而沒有某個定點。 活得快樂(享受成功),沒有神祕的公式,也沒有所謂的「 五個簡單的步驟」, 每個人一生當中難免都要忍受一些痛苦的煎熬, 除了學習接受負面的情緒, 「快樂,其實需要不斷的練習」 1 很多人常會自問「我快樂嗎?」 或者問別人「你快樂嗎?」 這種只能二選一的是非題,常讓我們不知不覺落入思考的死胡同 。 與其問自己快不快樂,不如改變提問的方式, 問自己 「怎麼做才能活得更快樂(達標成功)?」 2 要改變提問之前,要懂得感恩,讓生命升值 。 英文appreciate有兩個含意,一個是感激,一個是增值。 如果我們能感謝人生中遇到的人事物, 不再把別人對我們的好視為理所當然,我們的生命就會升值。 不只是你和他人的互動,你和你自己的關係也會跟著改變。 這就是and的哲學 。 …… 心靈導師-塔爾‧班夏哈 (Tal Ben-Shahar, Ph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TfcL47B-xo

勞工的特休假,特別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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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特休假,特別在那裡? ------------------------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 由勞工排定之 。  但 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關鍵字》 排定權歸屬於勞工, 採「形成權」之概念 。 何謂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  僅賦予雇主「協商權」,不能逕為調整或拒絕 。  但「協商」的名詞(概念)一直都存在於勞基法相關規範。  如:團體協約,減班休息……等。  怎麼協商?  👉 民法第148條  第1項: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所謂「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 第2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所謂「 誠實信用原則 」  (或稱誠信原則)。   反之,若勞工之特別休假有妨礙事業正常營運時, 雇主得行使「季節變更權」,以阻止形成之效果。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易字第140號民事判決)  👉 實務具體做法 ☝ 公司對勞工排定特別休假 應有相關規章規範 :   目的:  為使公司進行人手的順利調配(或代理),不致產生缺工問題,維繫正常經營所需。  以下可以參考規範 1特別休假要多少天前先申請?  2連續請超過多少天要遞交申請到哪個層級。  3代理人相關規定。  4產線同時超過少人時,可以協商請休。  5情事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未依規定,公司得跟員工協商休假排法或休假長短。

固定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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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加班費】會視為薪資所得之情況:  沒有延長工時及例、休假加班紀錄佐證,如無法以加班申請單、出退勤記錄等據實舉證。  ※財政部69年6月12日台財稅第34657號函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0年10月20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102022726號函   【優於法令給予之特別休假日】出勤:  工作時間於8小時以內者,其工作時數得不計入同法第32條第2項所定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內; 逾8小時之部分,仍應計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內。  ※財政部北區國稅桃園綜字第1062127806號函

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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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 #資遣預告

喪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臺(七十九)勞動二字第○五九四一號函: 「喪假得申請分次給假,前經內政部七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臺內勞字第三二一二八二號函釋在案,至於喪假可否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計算單位,法未明文規定,事業單位基於管理需要可將給假原則明訂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 #喪假

不計入平均工資

⛔ 勞動部109年3月30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0209號令 …………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下列期間之工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 一、 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三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二、 勞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 #平均工資

職業災害統計與通報

↗️ 職業災害統計與通報 ========================== 🔉……【職業災害統計】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 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2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1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一、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二、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函知者。 🔉……【職業災害通報】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8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指於勞動場所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三人以上者。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 指於勞動場所發生工作者罹災在一人以上,且經醫療機構診斷需住院治療者。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9條: 勞動檢查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派員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實施檢查,並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 但其他法律已有火災、爆炸、礦災、空難、海難、震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輻射事故及陸上交通事故之相關檢查、調查或鑑定機制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重傷之災害,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 資料來源……公安小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