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 我要申請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墊償,要怎麼辦理? ………… ⛔ 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8條 雇主有歇業之情事,積欠勞工之工資、本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 (以下簡稱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請求墊償時, 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經認定符合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發生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歇業事實者,亦得請求墊償。 🚫 同一個公司的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墊償,以1次共同申請為原則,所以勞工應共同推定代表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而且雇主必須出面簽章證明積欠的事實;如果雇主行蹤不明或不願出面來簽章證明,勞工此時要循法律途徑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正本,作為相關債權證明以申請墊償。 🚫 申請時應準備下列的文件及書表,您可郵寄或送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 (1) 事業單位之歇業證明 (2)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申請書1份 (3)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名冊1份 (4)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收據每位申請人1張 (5)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切結書1份 (6)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代表委託書及附冊1份 (7) 積欠工資期間出勤紀錄(出勤卡、刷卡紀錄或簽到紀錄)、積欠工資前3個月及積欠工資期間之薪資證明(如薪資明細表、薪資條)、勞工個人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影本、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 (8) 如申請退休金或資遣費,尚須檢附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之證明及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未獲清償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