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X欠薪

↗️支付命令X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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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債務人如果未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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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須釋明請求的原因及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以免遭法院駁回聲請。
…………【相關法令】
民訴法
508條(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
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09條(聲請支付命令之限制)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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