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X終止X民法精神
↗️定期契約X終止X民法精神 ⛔ 民法第488條規定: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 民法第489條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比較】 在僱傭關係上,定期契約相較不定期契約不需要重大事由方得終止,是民法規定對於定期契約工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