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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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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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所指雇主第1次聘僱外國人的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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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105年6月15日第1050506778號首聘雇主令釋,家庭類雇主在105年7月1日起第1次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勞,應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上開第1次聘僱的定義,指雇主過去未曾取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或接續許可(不論聘僱許可期間長短),於7月1日起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勞者,即屬應參加講習的適用對象,但不包含7月1日起,未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或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且未曾參加講習,雖經勞動部依相關規定核發法定申請期間的聘僱或接續許可,日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時,由於自始未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仍應參加聘前講習。
例如:
家庭類雇主如於105年7月5日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勞動部基於行政管理目的,而自105年7月5日至105年7月28日核予一段聘僱許可,並自105年7月28日起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及限令外籍家庭看護工出國或轉換雇主,且該雇主並未參加講習,雇主如有前述情形,未來如再聘僱外勞時,應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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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
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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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配偶:夫、妻。
(2)直系血親:(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一親等之姻親:子媳、女婿、父之妻(繼母)、母之夫(繼父)、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子女(繼子女)、公婆之配偶(繼公婆)、岳父母之配偶(繼岳父母)、配偶之子媳(繼媳)、配偶之女婿(繼女婿)。
(5)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6)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下列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直系血親:(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一親等之姻親:子媳、女婿、父之妻(繼母)、母之夫(繼父)、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子女(繼子女)、公婆之配偶(繼公婆)、岳父母之配偶(繼岳父母)、配偶之子媳(繼媳)、配偶之女婿(繼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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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兼為被看護者之首聘雇主是否應參加聘前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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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雇主兼為被看護者之首聘雇主可由雇主或受其委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代理人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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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聘雇主應於何時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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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人入國前:
首聘雇主應於獲發招募許可後(初次招募為主)至申請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
2、在臺接續聘僱前:
首聘雇主有在臺接續聘僱外國人或變更雇主事由,應於申請接續聘僱許可〈含變更雇主〉前完成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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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前講習內容為何?時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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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內容為60分鐘之數位教材,內容包括:
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事項、外國人權益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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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參加聘前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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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聘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可利用有以下3種管道參加講習:
1、網路講習:以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之自然人憑證登入至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
2、臨櫃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
3、團體講習: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達10人以上者,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以團體方式參加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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