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X請假假別X工資給付

↗️武漢肺炎X請假假別X工資給付
🔉……【傳染病分類及處置】
傳染病依照致死率、發生率、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大致區分為五類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的傳染病介紹)(https://bit.ly/3aSA3fD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為第一類傳染病
新型A型流感為第五類傳染病,武漢肺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依照目前的風險程度,暫定為第五類傳染病。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
第一類傳染病應隔離治療。
第二、三類傳染病得於必要時隔離治療。
第四、五類傳染病則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防治措施處置。
疾管署針對「武漢肺炎」目前的防治措施處置簡易整理如下:
一、
不符合通報條件(無發燒/肺炎/呼吸道感染)、但14天內有旅遊史:
1.居家檢疫:
到過感染區(目前為中國大陸湖北省,含武漢地區)。
須限制行動、在家觀察14天、不可外出、不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否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假別:
因執行職務所致---【C】
因個人因素所致---【F】
2.健康關懷:
到過中國大陸(不含上述感染區)、香港、澳門。未限制行動,但仍應觀察14天減少外出,並特別注意防護,有相關症狀儘速就醫。
假別:
勞工自主隔離觀察---【H】
雇主要求隔離觀察---【D】
二、
符合通報條件(https://bit.ly/38Vwd3g ):
1.自主健康管理:
有發燒/肺炎/呼吸道感染,但初步檢驗為2019-nCoV陰性。未限制行動,但建議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外出,加強防護(配戴外科口罩)並監控體溫。
假別:
勞工請假休養監控---【G】
雇主要求隔離觀察---【D】
2.隔離治療:
檢驗為2019-nCoV陽性。強制隔離治療至連續2次檢驗為陰性。
假別:
因執行職務所致---【B】
因個人因素所致---【E】
3.居家隔離:
「武漢肺炎」病患之接觸者。須加強防護並監控體溫、限制行動禁止外出,否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假別:
因執行職務所致---【C】
因個人因素所致---【F】
🔉……【雇主須主動給假類型】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
公假必須有法令規定(此處「公假」不等同雇主自行給予的「公務外出假」)。
例如SARS期間通過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現已廢止),曾明文規定隔離期間應給予公假。
如今尚未針對「武漢肺炎」訂定任何條例命令,故針對勞工因傳染病防疫被強制隔離,目前(截至109年1月31日)並無法令課與雇主給予公假的義務。
雇主可能需要主動給假的狀況,大致有以下四種:
A.
配合防疫工作(傳染病防治法§38):
防疫工作如果有進入公、私場所的必要,將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同警察,通知場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這些配合到場的人員,所屬單位應給予公假
B.
因執行職務感染傳染病(勞工請假規則§6):
如果勞工感染傳染病醫療期間,是因執行職務所導致(如醫護人員因工作需求接觸病患),則屬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C.
因執行職務被衛生機關要求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民法§267)
如果勞工因工作需求方前往中國疫區,雖未感染,但受衛生單位要求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則勞工無法提供勞務屬雇主企業經營風險,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其檢疫/隔離期間勞工得請求對待給付,雇主即應照給工資。
D.
單純應雇主要求隔離(民法§487):
勞工未被衛生單位強制檢疫/隔離、且願意提供勞務,雇主為保險起見,仍要求勞工在家隔離,屬雇主片面拒絕受領勞務,則除工資照給、不影響全勤之外,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勞工請假類型】
排除上述狀況後,不管是勞工被強制檢疫、隔離,雇主目前都沒有主動給假的義務;
但勞工因為防疫隔離,究竟應該請什麼假?
依照疾管署的防治措施處置,也就是依勞工可能收到的「通知單」內容
(參閱疾管署重要表單:排除上述狀況後,不管是勞工被強制檢疫、隔離,雇主目前都沒有主動給假的義務;但勞工因為防疫隔離,究竟應該請什麼假?
依照疾管署的防治措施處置,也就是依勞工可能收到的「通知單」內容(參閱疾管署重要表單:https://bit.ly/38M7DC2 )逐一整理檢視
(但請留意以下四種情況的發生,都是私人事由所致,與執行職務無關):
E.「隔離治療」通知(勞工請假規則§4):
此為確診後之醫療期間,自以普通病假為優先,或依勞工意願選擇特/補休。
F.「居家檢疫」通知、「居家隔離」通知
(民法§266):
這二項之勞工尚無病徵,但遭政府公權力限制勞工行動,其無法提供勞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依照民法第266條規定
(或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法理),雇主可不給付工資、但不能用曠職、扣全勤獎金或補上班來處分,只要在假別註記防疫隔離即可。
勞工若基於個人意願,希望不影響工資而願意先以特/補休申請,亦無不可。
G.「自主健康管理」通知(勞工請假規則§4):
此為實際「有」病徵存在,但檢驗尚非屬武漢肺炎。
由於有實際因病就醫與後續在家休養之事實,故可憑此通知單申請普通傷病假,或依勞工意願選擇特/補休。
H.「健康關懷」通知:
此項通知身體並「無」任何病徵、亦未被衛生機關限制行動,可正常上班。
倘勞工為保險起見希望可以自主隔離,應以特休、補休、事假,擇一為之。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雇主可以要求證明文件。
因此勞工以防疫為由請假,雇主要求提供衛生單位所開立的通知單,是為合理要求
……
資料來源~沈以軒律師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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