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X安全衛生工作守則X工作規則

↗️職安法X安全衛生工作守則X工作規則
⛔職安法
●1
本法適用於各業。
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2
第34條~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3
細則第43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勞工代表,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之;
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
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勞工共同推選之。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1條~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依下列事項定之:
  1. 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2.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
  3.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4. 教育及訓練。
  5.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6. 急救及搶救。
  7.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8. 事故通報及報告。
  9.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說明》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並無僱用勞工人數的限制
故只要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行業
(如:製造業、營造業…) ,且僱用勞工,無論其規模大小或所僱用之勞工人數,皆須依上開規定辦理。
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
員工守則是指企業內部的員工在日常工作當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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