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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給付加班費 #舉證 #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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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給付加班費 #舉證 #反證

#社會福利服務業 #家事服務業

  # 社會福利服務業 # 家事服務業   社會福利服務業 於民國 87 年 7 月適 用 勞 基法 並 經指定得 適用第 30 條之 1 之行業 (4 周彈 性 工時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6 年 9 月 1 日 (86) 勞動 1 字第 037287 號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自 87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僱於該業之勞工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 ( 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 及監護工 ,經核定公告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 第 84 條之 1 規定之工作者 。 但 是部分社會團體所從事之工作內容、性質雖與社會福利服務業有所類同,惟因行業別歸屬不同,不在該已指定適用之範圍內。 如: 社會服務團體與 社會福利基金 會 卻是一個可以適用 84-1 條,一個完全不行。 基金會 依行業標準分類歸屬於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六次修訂版規定, 基金會(細類: 8241 )係歸屬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小類: 824) 項下 。   家事服務業 : 係隸屬於 個人服務業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12 月 31 日台勞動一字第 059604 號公告, 受僱於「家庭」從事工作的工作者並 不適用勞基法 , 包含傭人、管家、保姆、家教、家庭洗衣工、私人秘書、私人駕駛、園丁、私人隨扈、 個人看護工或家庭清潔工等職務 。

#調職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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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 #一次給予失能補償#補償期間#與有過失

# 勞工職業災害  # 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補償期間 #與有過失 O 勞基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三、勞工經 治療終止後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 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 O 何謂治療終止 ? 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之規定, 係指勞工之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具醫療上之實質治療效果之狀態,而非以勞工形式上有無赴醫院追蹤診療為斷 。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1845 號判決意旨參照)。 O 雇主應給 與 勞 工 補償的期 限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實際永久失能之日,僅係職災勞工 🔹 ️ 得請求勞保失能給付之日, 🔹 ️ 並非其得向雇主請求發給「失能補償」之日 。 因為失能程度認定,涉及醫療專業判斷。實務上,勞保局與前述醫療院所所為失能程度認定未必ㄧ致。 當勞工收受勞保局有關失能等級認定之 🔹 ️ 行政處分時,為勞工 🔹 ️ 得請求或 🔹 ️ 催告雇主於特定期日給付失能補償 , 該特定期日即為雇主發給「失能補償」之給付日 。 勞工如已治療終止,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則得依同條第三款 請求 雇主給付殘廢補償。 (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891 號判決意旨參照 ) O勞動力減損 在民法上 與有過失案例 職業傷害 – 雇主已提供防護設備,勞工未戴安全帽或繫安全帶等防護用具 – 勞工違反作業流程或機械操作方式 – 勞工有其他未注意自身安全情事 – 勞工一邊工作一邊抽菸致注意力分散 – 勞工工作中飲用酒精性飲料 – 勞工未受專業訓練不聽勸阻執意操作器械 – 勞工擅自啟動機器 職業病 – 勞工工作姿勢不良 – 勞工具有身體質量指數過高、血壓偏高、總膽固醇偏高或抽菸喝酒習慣等 個人因素 – 勞工不顧身體情況強行加班 O 和解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 85 台上 812 號判決: 當事人依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所取得之權利

#疫情期間 #勞工 #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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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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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資遣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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