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參加福委會球賽受傷(符合失能標準),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員工參加福委會球賽受傷(符合失能標準),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何謂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解析》
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受傷、因工作導致職業病、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疾病、傷害、殘廢或是死亡,皆屬於職業災害。
從發生的原因來看,職災可以分成三大類:
第一類:
為「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粉塵等」所引起的疾病或傷害。
這裡的「就業場所」是廣義的範圍,包括工作現場及勞工工作上必要設置之場所。
第二類:
為「作業活動」所引起者,是指因為執行職務所引起的,例如因搬運物品、機械操作、施工等等原因所引起的意外或是災害。
第三類:
為「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者,比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及因公出差、參加活動時之意外皆屬之。
🚺《問題》
自願參加福委會的活動,是嗎?
🔉……【 認定的兩種基準】
⛔1
職務執行性:
災害是在勞工依勞動契約而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
發生的,即勞工在雇主指揮下提供勞務時所發生之災害。
>
符合職務執行性之情況:
1.
在事業主指揮管理下執行職務時:
凡在事業場所設施內工作,均視為在事業主的指揮下工作。
勞工在事業單位內從事自己擔任的工作、如廁、喝水或從事和工作無直接關係之工作等均屬
之。
2.
雖然在事業主的指揮管理下工作但未從事工作時:
包括於作業開始前,或於休息時間在工作場所設施內勞工自由行動之時間均屬之。
3.
雖在事業主的指揮下但不在其管理下從事工作時:
例如勞工出差在外從事雇主所指揮之工作,或在往來途中用餐或如廁等必要行為均屬之。
⛔2
職務起因性:
勞工的工作與職業災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符合職務起因性之情況:
1.
當勞工在事業主的指揮管理下從事工作而發生災害時,如認定有職務起因性且無其他反證,也不違反經驗法則,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2.
雖然在事業主的指揮管理下但未從事工作時,若災害的發生可證明是由於事業的設施(或管理)所造成者,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3.
雖然在事業主的指揮下,但離開雇主之管理從事工作時,如發生的災害可證明屬職務執行性,又無職務起因性之反證,也不違反經驗法則時,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4.
原因不明的災害,如可推定有職務執行性,而不違反經驗法則,則推定為有職務起因性。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10條:
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致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15條:
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項】
雇主:
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職保法第 7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綜合解析】
就算勞工自願參加福委會的活動,仍有可能會認定是職災。
除非~
人資部門(或幹部)舉證均無介入。
……


#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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