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與保險受益人指定

↗️同居人與保險受益人指定
…………🤔
🔉……【問題】
指定同居人子女為保險受益人的問題。
🔉……【相關法令】
保險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要保人有指定受益人的權利,且不需要保險公司同意。
🔉……【解析1】
⛔1
這條在實務上有難度,因為108年4月1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項規定:
「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有誠實填寫招攬報告書之義務,其內容至少應包含:
(五)身故受益人是否指定為配偶、直系親屬,或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且其順位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若否,應說明原因。」
⛔2
業務員招攬保單時,如果要保人填受益人的時候填了《民法》第1138條以外之人的時候,保險公司核保單位很有可能擋下來。
⛔3
所以這時候要怎麼辦呢?
答案……
先依照規定去填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之後再用契變書變更受益人(《保險法》第111條),就能達成目的了。
>>
在這種情況能不能夠保單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之後,直接收養同居人的子女呢?
這樣子,同居人子女就可以變成繼承人了,也不用辦契變了。
⛔4
採用這個做法在法律上也可行,可是要注意,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的情況,由於訂約時跟身故時要保人的法定繼承人往往產生變化,為了爭奪保險金,訴訟就開打了。
⛔5
保險法教授葉啟洲認為,為杜爭議,訂約時保單受益人宜記載「身故時之法定繼承人」。
但是這在實務上還是有不被接受的情況,所以最後無奈的辦法,仍然是先讓保單生效,再用契變書變更受益人。
🔉……【解析2】
嚴格說來,《民法》有一個名詞叫做「法定繼承人」嗎?還是繼承順位?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權,得與任一順位繼承人同時為繼承。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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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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