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國外出差,遇例休國,如何處理?

↗️員工國外出差,遇例休國,如何處理?
🔉…………【相關函釋】
⛔1
內政部76年6月4日台內勞字第506181號函釋~勞工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奉派出差,不論是否領有差旅費,均視為照常出勤,當日工資應依該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
⛔2
(75)台內勞字第451501號函~
勞工奉命出差,其工作時間已超過平時工作時間,並有正當理由證明者,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雇主給予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
「應放假之日」的範圍係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建議實務做法】
⛔1
例假日與休息日有事先協商調移。
⛔2
出差的交通時間是否視為加班,法無明文規定..
(1)
國內短程出差:
如果進公司後再前往出差地,視為已經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要計算工時。
如果直接從居住地往返出差地點,此交通時間不計工時。
如果在兩個出差地點之間的交通,要計算工時。
(2)
國外出差:
搭飛機的移動途中之交通路程,於公規中訂定不算工作時間,另以差旅津貼支應。
…………
#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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