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認定指導原則

↗️承攬認定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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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務承攬的承攬事業單位必須有
@1自主完成承攬工作
@2自行指揮監督管理所僱用勞工
@3自行負擔承攬工作所生風險等條件
B
若承攬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的勞工向定作人提供勞務時是由定作人實際指揮監督管理者,就不是屬勞務承攬關係。
承攬事業單位對於所僱用勞工,沒辦法自主決定包含勞務給付方式、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服務紀律、工作配置及人力調配的指示或變更,或是請假及休假准駁、工作品質及工作表現評價以及其他與勞務相關的指揮監督時,則勞工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實際上就是受定作人的指揮監督管理。
C
承攬事業單位沒有自行負擔完成承攬工作所生風險,
包含像是
@1承攬事業單位沒有自行負擔營運成本、
@2承攬事業單位向定作人領取報酬不受其所僱勞工提供勞務所完成的成果影響
@3承攬事業單位無須依民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負擔完成承攬工作所生的法律責任等,
也有可能不是承攬契約關係。
……
#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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