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契約X本票

↗️借貸契約X本票
🔉…………【個案
7年前面試時,公司說屬於特殊技術產業,必須簽3年約,還要簽50萬元本票、借據。
公司聲稱簽本票、借據的名義為「學費」,
就是學習指甲重建技術高階課程的費用,但事實上大家都是從服務客人的經驗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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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試用期通過前身分只是學生,每月只能領「獎學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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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公司再以「考量營運成本」為由,從原本面試時說好的獎金制度「技術回收」從原本的10%降成7%,而商品業者要收取的「產品抽成」則從7%升為10%,還要再扣5%營業稅,等同變相減薪。
🔉……【相關法律】
借錢在法律上屬於「要物契約」
法律上要成立借貸契約須要兩個要件~
●1
給付款項的證據:
@也就是金流,建議用【匯款】方式,因為銀行一定會有匯款記錄,誰的帳戶匯到誰的帳戶一清二楚。
@但不建議用無摺現金存入的方式喔,因為縱使對方的帳戶多了這筆款項,也不一定能證明是你存入的。
@最不推薦的就是現金交付了,如果習慣用現金的朋友,也建議各位要簽個領據。
●2
借款合意的證據:
很多人以為有匯款紀錄就夠了,但在法律上一筆款項的流動其實可能基於很多原因,
例如是給付買賣價金、給付貨款、贈與等都有可能,
所以若您所成立的是借貸契約,就必須要有這筆款項是基於借貸的原因才流動的證明,通常就訂立【借據】。
有效的本票要記載哪些事項(紅色圈圈部分)
無條件擔任支付
(不能刪除,如刪除本票就無效囉)。
一定金額
(且金額一定不能改寫或塗改,否則將導致本票無效)。
發票人要簽名。
簽名也可以用蓋章替代,如果發票人沒有簽本名,持票人就要證明他所拿的本票是何人所簽。
發票年月日。
另外,建議民眾要拿本票時,可要求發票人一併填寫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這樣將來要拿本票去行使權利時更容易確認發票人身分。
又如在本票上多寫一些字語,如只做保證、交屋、證明用等,會被當作沒有寫喔。
本票上有些事項沒有寫,請不要隨意寫上或塗改「金額」或「發票日期」,更不要任意「增加」發票人,這些偽造、變造的本票,都是無效票,是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的,因偽造、變造有價證券,刑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追訴二十年,千萬要小心。
拿到本票要怎麼行使權利?方式:
拿著本票要求發票人付錢
如果發票人不付錢,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拿著本票裁定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發票人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等到發票人有財產時再來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與債權憑證是執行名義,就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他人財產的依據。
本票跟核發的債權憑證有三年的行使時間限制。
本票從到期日(沒寫到期日從發票日)開始算,
三年不拿去跟發票人要錢,發票人可說時間超過了不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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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22條之規定~
本票上之權利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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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超過3年的本票,執票人還是可以向債權人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
(即俗稱本票裁定)!
因為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是否符合票據法的規定、應記載事項有無欠缺,並不會因為本票已罹於時效,就拒絕裁定准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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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超過時效的本票,將來債務人可以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本票債權已罹於時效而不存在。
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行使時間限制與本票一樣,所以快要屆滿三年時要記得去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那麼就可以重新計算三年時間。
拿到本票裁定要在六個月內去強制執行。
向發院聲請本票裁定後,有中斷本票三年行使時間的效果,但一定要在拿到法院同意本票裁定後「六個月內」去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人財產(不論有無財產都要去聲請,如無財產,法院查明後會發債權憑證)。
如果你沒有在六個月內去強制執行,依法律規定就當作從未行使本票,仍是從到期日
(如沒寫到期日就從發票日)開始算三年的時效。
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
若是當時簽發本票的原因關係是因為「借款」,因為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依照法律規定是15年,
所以就算是本票已經罹於3年時間,但只要尚未超過15年,債權人還是有機會依據借款返還請求權,向債務人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的!
🔉……【實務個案何解?】
本案中是否有「詐術」?
若有已屬詐欺行為。
如果實際上根本沒有欠人錢財,但卻「誤簽」或「被騙簽」本票,
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向法院主張本票確實是偽造或被詐欺、脅迫而簽署的,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但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不會影響強制執行的進行。
如果希望停止執行,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且法院通常會要求提出一筆擔保金,才會同意停止執行。
但是,如果債務人是在收到本票裁定之後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訴訟,不需要提出任何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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