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請離職,雇主要求員工提前離職
↗️自請離職,雇主要求員工提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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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情境】
1. 109/1/6送離職單
2. 離職日壓在109/1/31離職
3. 年資滿1年
以上若主管要求員工109/1/10離職,請問算資遣嗎?
🔉……【法令解析】
⛔1
勞工經口頭表示自願離職
(形成權~契約終止權),已對雇主(包括有任免決定權之主管)提出自請離職的生效期日,且雇主也知悉其真意,屆期即發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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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4條及第95條第1項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2
終止契約生效日期即由勞工決定,雇主欲將終止生效日提前,須與勞工協商取得協議。
若雇主拒絕受領勞務,勞工得依民法487條前段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3
若雇主拒絕給付之,可能將遭主管機關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之事由裁處。
甚至雇主有可能被誤認「提前終止契約」屬資遣意思表示的疑慮。
⛔4
若勞工未依法提前預告,亦不影響契約終止之法律效果,雇主僅得據此提起司法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雇主自負舉證責任。
…………
#自願離職
#提前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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