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與給付遲延

↗️加班費與給付遲延
🔉……【相關判決】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但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為民法第235條所明定。
但書所定,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現實之提出。
如係以非對話方式為通知者,參照同法第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通知達到相對人,始發生效力。
所謂達到,係指通知達到債權人之支配範圍,置於債權人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客觀之狀態而言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157號判決)
🔉……【相關法律】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第230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民法第231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32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233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民法第234條~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第235條~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但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
《白話》
工資給付數額需要債權人配合釐清(即稱協力義務),債務人可以通知或催告的方式表示業已「準備給付」或「隨時給付」,以代表「實際給付」。
如若債權人仍不出面協力配合釐清工資確切數額,依民法234條規定,債權人自付受領遲延的責任,與債務人無關,則主管機關自不得逕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罰雇主,課予不利益。
民法第236條~
給付無確定期限,或債務人於清償期前得為給付者,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不負遲延責任。
但其提出給付,由於債權人之催告,或債務人已於相當期間前預告債權人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37條~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民法第238條~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民法第239條~
債務人應返還由標的物所生之孳息或償還其價金者,在債權人遲延中,以已收取之孳息為限,負返還責任。
民法第240條~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民法第241條~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前項拋棄,應預先通知債權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相關實務】
勞工自負受領遲延責任的要件有三……
工資的給付需經勞工協力確認始得完成。
雇主業已通知或催告給付。
勞工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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