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那種主管不用出勤記錄

↗️公司那種主管不用出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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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一月九日臺(八十六)勞動一字第○○一○三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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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及依民法第553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
均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六○號判例~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其為之登記,僅屬對抗要件,此項委任經理之有效存在,不以登記為其要件。
在司法訴訟實務上,不以形式上之職務名稱或契約關係來認定,而係以二者間之實質法律關係作為判斷。
即就雙方間實務運作有無「人格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及「勞務與報酬之對價關係」等各項因素做實質上審查。
基上,董事得兼任僱傭經理人,董事與僱傭經理人兩身分非必然相互排斥而無法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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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0號判決~
按公司之員工與公司間屬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應以契約之實質關係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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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記錄
#委任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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