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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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變更/追加
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2 款~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
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
《例如》
因基於兩造因同一僱傭關係存續中,因職業災害所衍生之糾紛,其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依上開規定,無須得被告同意。
>>奇美醫師蔡柏羌案,勞基法/職安法/職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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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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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同一事件不得重複起訴/如何判斷?
是否為同一事件,依訴之三要素:
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例如》
修法前的婚姻以儀式婚,修法後以登記婚。
0男以沒有公開儀式(有登記)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0女以0男為由外遇訴請離婚。
🔉……【0男可提起離婚反訴嗎?】
因為離婚本訴與離婚反訴並非同一事件,而且離婚反訴與離婚本訴有牽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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