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重點事項

↗️勞資會議重點事項
🔉……【前言】
⛔1
勞動事件法第2條~
所稱勞動事件,包含勞資會議決議案喔!
⛔2
勞基法第83條~
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不論人數)
⛔3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
勞資會議必須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但如未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方式選舉勞方代表或召開會議,該次勞資會議中所形成之各項決議應屬無效,且不生拘束勞工之效力。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
⛔1
有企業工會(1)~
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勞方代表選舉》
事業單位或其事業場所應於勞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九十日通知工會辦理選舉,工會受其通知辦理選舉之日起逾三十日內未完成選舉者,事業單位應自行辦理及完成勞方代表之選舉。
⛔2
有企業工會(2)~
勞工有組織、加入事業單位或事業場所範圍外之企業工會者,由該企業工會辦理,並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例如/中華電信
⛔3
無企業工會~
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勞方代表選舉:
一、
事業單位自行辦理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二、
>1
事業單位自行辦理,事業場所有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場所勞工依分配名額就其勞方代表選舉
例如/超過30人
>2
事業場所無勞資會議者,由該事業場所全體勞工依分配名額分別選舉之。
例如/沒超過30人
《勞方代表選舉》
由事業單位辦理勞工代表選舉者,應於勞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三十日完成新任代表之選舉。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五條……
🔉……【人數計算】
包含
外勞。
定期契約工(可以選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應備重點資料】
>1
有無投票日期、時間、地點等。
>2
企業組織圖、有無辦理選舉之相關領票、投票、開票之相關紀錄與照片等。
>3
法定方式召開勞資會議
《例如》
事前開會通知載明討論案由、事後會議紀錄記載討論事項與決議、及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名等。
>4
勞資會議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才算,剛好半數不算喔!
🔉……【會議召開】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0條~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第21條~
勞資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
一、會議屆、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列席人員姓名。
五、報告事項。
六、討論事項及決議。
七、臨時動議及決議。前項會議紀錄,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
🔉…………【需同意事項】
⛔彈性工時:
(第30條第2項、第30條第3項及第30條之1第1項)。
⛔延長工時
(第32條第1項)。
⛔單月加班時數上限增至54小時
(第32條第2項)。
⛔輪班制勞工換班間隔之休息時間由11小時縮減至8小時以上
(第34條第3項)
⛔調整例假
(第36條第5項)
⛔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第49條第1項)。
🔉…………【效力】
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辦理之事項,自應踐行法定程序後,始得為之,
否則,除於公法上,勞動主管機關得依相關規定裁罰外,於私法契約上,亦有可能產生相關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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