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與民法規定

↗️兼職與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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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84條~(勞務專屬性)
對僱傭關係特別規範雇主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如派遣)。
受僱者非經雇主同意亦不得對第三人提供勞務(如兼職)。
即在肯認勞務與受僱者身分之間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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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
#勞務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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