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爭執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寶傑,您怎麼說?

↗️工資爭執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寶傑,您怎麼說?
🔉……【實務情境1】
勞基法23條有規範薪資單的項目明細要顯露出來,在薪資單上面需要將計算公式顯露出來嗎?
目前公司有二派講法,一是需要清楚秀出公式和算法,另一派是說薪資條有該顯露的項目即可,怎麼計算.公式可以另外公告或其他方式讓員工知道算法即可。
《您說呢?》…
《我說啊~小兒科,根本沒對症下藥!》
🔉……【實務情境2
再過1個月,只要勞工show出薪資單
(尤是其春節快到了),咦,這都是工資喔,公司怎麼說不是咧?
🔉……【問題
舉證推翻推定不是工資,必備資料有那些呢?
🔉……【相關法令】
⛔勞動事件法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白話》
勞工拿出薪資單說是工資,麻煩雇主舉證推翻推定說不是工資。
⛔勞基法
第二條
三、工資:
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
勞務對價&經常性。
第 7 條《舉證資料1》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第 21 條《舉證資料2》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白話》
怎麼議定?書面?諾成?
第 22 條《舉證資料3》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白話》
法定扣項&怎麼另有約定?
第 23 條《舉證資料4》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白話》
1_工資項目(必要)X計算方式明細(多細呢?)
2_那些是固定?那些是變動?
3_那些是工資?那些是福利給與?
第 29 條《舉證資料5》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白話》
請好好解釋,這是獎金還是紅利?
⛔基細
第 7 條《舉證資料6》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這條超重要好嗎!)
四、勞動契約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超重要》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公司法……00公司紅利發放辦法《舉證資料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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