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假處分定義與解決方法

↗️假扣押/假處分定義與解決方法
🔉……【定義】
假扣押
指債權人就金錢債權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債權,恐日後有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時,向法院聲請,先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以供日後執行之程序。
《白話》
怕之後錢要不回來所以暫時先扣押債務人的錢,之後強制執行比較方便。
「得易為金錢請求之債權」
指的是雖然請求物不是金錢,但是可以用金錢請求來代替的,例如買房簽約後不交屋,可以解除買賣契約後要求還錢。
假處分:
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恐因請求標的物變更,日後有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向法院聲請確保標的物之現狀保持或定暫時狀態之程序。
《白話》
怕之後錢要不回來所以暫時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之後強制執行比較方便
基本上和上面一樣,不過「金錢請求」的部分變成非金錢請求,而是針對標的物。
查封:
經法院裁定進行查封程序。
查封生效後債務人就不可以再處分、移轉被查封的財產。
🔉……【流程與假扣押、假處分的終點】
提出聲請→取得裁定→查詢財產→提存→聲請強制執行→查封。
聲請假扣押裁定:
一般於7日內可收到法院裁定。
調查債務人財產:
向各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確認有無其他可供假扣押標的。
辦理擔保金提存:
假扣押裁定書中為保護債務人,法院會命債權人必須先繳納擔保金(通常為1/3債權金額)後,才可依假扣押裁定內容聲請查封債務人名下財產。
聲請假扣押執行:
債權人於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必須於30天內於法院辦妥擔保金提存手續,具狀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以免債務人迅速脫產。
查封債務人財產:
動產、不動產由書記官督同執達員以張貼封條的方式查封,並囑託相關機關辦理查封登記;
對於其他財產權,則發執行命令予以扣押及禁止處分
🔉……【被假扣押怎麼辦?有什麼方法自保?】
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時,法院並不會特別通知債務人。
⛔1
協商協調(和解):
A、可以向債權人提出你的「還款計劃」。
B、可以「提出擔保」。
⛔2
聲請撤銷假扣押(提出抗告):
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A、要求債權人期限內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529,可以命債權人於一定的期限內起訴,以確認債權人是否擁有正當請求權。
B、10日內提出抗告
根據民事訴訟法§528,假如對此假扣押裁定的正當性有疑義,可以在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這裡所說的正當性如「假扣押財產價值太高」、「債權歸屬尚未釐清」等狀況,都可以提出抗告。
C、假扣押原因消滅
根據民事訴訟法§530:「假扣押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都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
假扣押原因消滅的可能性很多,
例如:債務清償、抵銷、協商和解等。
D、提出反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530-2:「債務人陳明可供法院所定之擔保或將請求之標的提存者」,
此時假扣押原因已消滅(提出足額擔保不必擔心其脫產),可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假扣押最後如何解決?】
走完上面的程序,可能有兩種結果:
撤銷或強制執行。
>>
要特別注意的是,債權人敗訴判決確定、假扣押裁定徹銷後,債務人可依民事訴訟法§531請求賠償。
(如假扣押裁定未撤銷,則是依民法請求賠償,但須就「損害發生之原因事實」與「損害之發生」二者舉證。)
🔉……【假扣押之效果與影響】
假扣押僅係保全程序,執行至查封債務人財產,假扣押程序即執行完畢。
原則上不進行拍賣或變賣等換價程序。
《影響》
債權人假扣押需提存擔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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