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召募與錄取通知書各階段法效與可能情境

↗️應徵召募與錄取通知書各階段法效與可能情境
🔉……【情境X問題】
●1
第一天報到,上班途中車禍,職災認定。
請問未完成報到程序前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是否屬職災?(情況嚴重聯繫不上應報到人員)
《爭點》
這裡的的報到,代表什麼法律意義?
●延伸問題
1.未簽定(完成)僱用契約,其關係認定是否為僱用關係?屬在職?
《A…未必》
2.如offer上註明需於指定日期時間完成報到方屬有效,其效力?
是否未完成報到就無僱用關係?屬在職?
《A…未必》
3.勞保屬申報主義(在職加保),對於第一天上班未完成報到,不在職如何“核實”加保?
《A…先釐清上面的爭點,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好問題~先學起來放着,絕對是好事!
●2
勞工到職日,不簽勞動契約如何處理?
勞方主張給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真人真事)
🔉…………【問題解析】
⛔1
公司刊登徵人啟事(報紙、網路……)是要約引誘並無疑義。
⛔2
應徵行為尚不能逕認是要約,應徵過程包括面談、測試(筆試、智力測驗、性向測驗等)等。
且勞雇雙方於面談時也可能對待遇、福利等多所磋商,故不宜將勞工之應徵直接解為是「要約」。
⛔3
《面試情境與各種態樣》
>民法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4
勞動契約是非要式契約,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
《要旨白話解釋~很重要仔細看》
以提供勞務為對價成立之契約,基礎為民法上之僱傭契約,但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所著重者乃使用從屬關係,所以只要有從屬性勞動性格,縱然有承攬之性質,還是屬於勞動契約。
⛔5
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
勞動契約成立要件,勞動基準法或民法並未加以限定,所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經當事雙方合意而成立,可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可能情境解析》
>1有可能面試結束就合意(勞工有承諾)。
>2也有可能面試結束沒合意(勞工沒有承諾)。
>3也有可能有雙方表意不一致~
假設求職者有單獨虛偽表示呢(民§86)?
⛔6
公司錄取通知書是「要約」嗎?
●1
除非有明確保留其效力外,否則可定性是「要約」。
●2
當公司錄取通知無附保留條件,勞工口頭承諾時即可發生契約效力,無待勞工實際報到任職
(但與就勞始期生效日有差異)。
●3
錄取通知書記載,附相關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始生效力。
🔉……【勞保條例X勞保局函釋】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勞保 3字第 0970140259 號令:
勞工於前往事業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途中發生事故致傷害者,投保單位於當日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當日零時起算,使勞工得依法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勞保 3字第 0970140335 號令: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之受僱勞工,於前往事業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途中發生事故致傷害者,投保單位於當日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當日零時起算。
《解析條文》
勞保條例第6/8條,以雇主/員工為名詞定義與於當日辦理加保。文義甚明。
🔉……【小結】
1_面試時意思表示合意?
2_勞工有承諾?
以上均成立,則符合勞保條例第6/8條要件。於當日辦理加保。
3_錄取通知書(offer)約定報到日,勞工承諾。亦符合勞保條例第6/8條要件。於當日辦理加保
4_但錄取通知書(offer)附解除條件(約定要件不同,殊難一概而論。)
…………
#面試
#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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