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時每月改成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該如何計算每3個月?

↗️延長工時每月改成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該如何計算每3個月?
…………
🔉……【實務情境】
3個月總量管制加班是否需由每月1日開始算,因本月份預估可能會超過46小時所以12/13 招開勞資會議說明 ,並當日報備勞工局 12~2月總量管制138小時, 但被說不符法規。
 請問要如何解釋,才能符合?
🔉……【相關法令】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細則第22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每三個月,以每連續三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以勞雇雙方約定之起迄日期認定之。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但書所定坑內監視為主之工作範圍如下:
一、從事排水機之監視工作。
二、從事壓風機或冷卻設備之監視工作。
三、從事安全警報裝置之監視工作。
四、從事生產或營建施工之紀錄及監視工作。
🔉……【函釋詳解】
⛔1
「每三個月」,是循環不間斷,因此,即使要跳著使用,也必須間隔3個月的倍數。
⛔2
(一)全年實施且區間連續
(1~3月,4~6月,7~9月,10~12月)。
(二)全年僅部分月份實施且區間連續
(5~7月,8~10月)
(三)全年僅部分月份實施但區間不連續
(2~4月,8~10月)
🔉……【是否一定要從每月的第一天開始?】
民法第123條規定,係按其為連續計算與否,而異其計算方法,
☆A
連續計算者
按民法第123條第1項依曆法計算,一個月是指每月的1日至該月的末日;
☆B
非連續計算者
按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依自然計算法,一個月為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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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4小時
#三個月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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