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已經請了安胎假,期間可以主張公司應給5天的產檢假的薪資嗎?

↗️勞工已經請了安胎假,期間可以主張公司應給5天的產檢假的薪資嗎?
🔉……【實務情境】
同事因初期懷孕,從5月起至6月中斷斷續續請了30天病假。
從7/4—12/31休安胎假。
上周六(12/21) 休安胎假的同事,
問說 ~ 公司應給5天的產檢假的薪資。
是否需請她補寫產檢假假單?
或是還是有其它方式呢?
🔉……【安胎假規定】
⛔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安胎假)~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2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白話》
安胎假最多可以請1年。
🔉……【產檢假規定】
⛔1
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
受雇者於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並照給薪資。
⛔2
勞動條4字第1040130594號:
考量產前檢查所需次數及時間,爰受雇者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A
【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如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亦無不可。
●B
若以小時計,「5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5,共計40小時計給之。
●C
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員工可否申請連續五日的產檢假呢?】
⛔1
該假別係考量懷孕之受僱者有產前檢查之需求,經參酌全民健保給付產檢次數為10次
(每次約需半日),爰制定5日產檢假之規定。
⛔2
復依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本法第15條至第20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處理口訣】
>安胎假不等於產檢假。
>安胎給半薪/
併普通傷病假30天(但可以是上限1年)。
傷病住院期間(包括在診所住院安胎),不論是病假或留職停薪,即使雇主依法不須支薪,只要勞工保險未中斷或續保,且符合相關條件,就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產檢給全薪。
>請安胎假期間,須要產檢請更改假別,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安胎假
#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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