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定義X重要性X實務

↗️工資定義X重要性X實務
……【概念釐清】
薪資不等於工資。
薪資是所得稅法的名詞,工資是勞基法的名詞,月投保薪資是勞工保險條例的名詞。
……【重要性?】
⛔會影響到~
1每小時工資額計算。
2投保薪資&勞退的提撥。
3原領工資計算。
4平均工資計算。
(日平均/月平均)
>更重要的是,打起訴訟會有(請求權時效),
也就是一併跟公司要回來!
……【業界實務X薪(工)資規劃】
薪資規劃固然能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但重點是,大數據很厲害,低列投保薪資,政府很容易由勞退、勞保、健保三工資表勾稽出來,而且公司很容易變成刑事被告,不可不慎。
《思考》
咦,現在的管顧公司幫業者規劃高薪低報,究無構成刑法的正犯?從犯?
……【什麼是工資?】
⛔1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三、工資: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解釋》
不問名目為何?
只要是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給予都是工資。
⛔2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號判決~
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對價之性質者,參諸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及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之精神,亦應包括在內,初不因其形式上所用之名而受影響。
⛔3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99號判決~
判斷給付是否為「勞務之對價」及「經常性之給與」,應依一般交易觀念及個案具體情形決定之,至其給付名稱如何,在非所問。
……【什麼是非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
稱經常性給與係指下列各款外之給與。
‧紅利
‧獎金:
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雇主致送之婚喪喜慶賀禮、慰問金或奠儀。
‧職業災害補償費。
‧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差旅費∕津貼、交際費、夜點費及誤餐費。
‧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以上各款為非經常性給與。
《重點提示》
很多公司用這些名稱來規避工資,所以這只是參考啦(細則不是法律,法院不受拘束)。
……【什麼是非工資X思考】
⛔1
非經常性獎金≠非工資
有些企業誤以為~
「非經常性給與必然非屬工資」,事實上並沒有任何法規指稱「非經常性給與必然非屬工資」。
我們不能由「經常性給與屬工資」,推論「非經常性給與必然非屬工資」;
就如同我們不能由「馬屬動物」,推論「非馬必然非屬動物」。
⛔2
勞基法第二條定義~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所稱工作應是勞動契約所規範之工作,而非泛指所有工作。
報酬應是勞動契約所規範之報酬,而非泛指一切所得。
《白話》
合約的工作職稱&工作內容。
公司內部的職位說明書&敍薪標準。
都是判斷的重要參考。
換言之,工資的意涵應是勞動對價。
衍生出不包括~
分紅等恩給性質之給與,亦不包括三節禮金等福利性質給與。
……【如何實質認定?】
名稱是年終獎金,看似恩給項目。
但如果某公司在與員工訂定勞動契約時,
即聲明年終獎金至少1個月,而實際年終獎金發給3個月。
>其中1個月為勞動對價屬工資,其餘2個月為雇主恩給屬非工資。
……【相關法令】
⛔勞基法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 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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