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手術不賠X醫院才賠?

↗️診所手術不賠X醫院才賠?
……【保險法】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評議中心案例】
⛔101評字第000334號
保險法第54-1條,其約定僅限「醫院」應為無效。
…【解析】
●1
免除或減輕保險人義務
限制「醫院」的原因主要是防範保險詐欺,
例如跑到診所動「心臟移植」這類大手術(誇飾),依照合理判斷診所能動的手術有限(看器材設備跟人員),所以限制「醫院」可以省去保險公司調查的義務(減輕義務)。
●2
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這種約定等於擴大保險公司不理賠的範圍(原本門診手術就該賠,在診所做反而變不賠),變相加重被保險人「一定得找醫院做手術」的義務。(假設偏遠地區沒醫院,只有診所,但這個手術診所就能做了,被保險人卻為了要申請理賠千里迢迢跑醫院,這不是加重義務,什麼才叫加重義務?)
●3
重點應該放在「手術的治療事實」
>有治療的必要?
>有確實施行手術治療?
符合上述兩點就應該要理賠。
至於是否「醫院」做的門診手術,並非重點。
●4
重點是治療行為,不是場所!
如果真如保險公司所言,只有在醫療法規定的醫院才能賠,
那請問在國外就醫的時候,國外哪間醫院有台灣的醫療法適用?


那樣難道就不符合「醫院」定義,就不用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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