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X相關法令

↗️撫恤X相關法令
……【撫恤定義】
撫卹,指非職業災害之一般傷病。
如勞工因普通傷病身故,且限制特定遺屬為撫卹金之受領對象,故撫卹應是企業給予所屬勞工遺族之慰撫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一勞動一字第二三三五三號函~
事業單位訂定一般災害撫卹規定,係酬庸該事業單位勞工在職時對勞工之貢獻,當其遭遇非職業災害之一般災害而致病故或意外死亡時,給予其遺族之安慰金。
……【遺族?】
撫卹對象為勞工之「遺族」或「家屬」,但是,對於「遺族」或「家屬」的定義,勞基法未作進一步的規範。
雇主自得於工作規則中予以清楚規定,又為使企業之管理制度單純化
(建議有關撫卹對象及順位比照勞基法職災死亡補償之受領順位辦理)。
……【工作規則規定】
勞基法第七十條~
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制訂工作規則的法定義務。
同條第八款復又規定工作規則的內容必須包括「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撫恤是否為遺產?】
遺產之定義,係指「與繼承財產同義,亦即繼承之標的。遺產乃立於被繼承人之地位而言。
司法院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院字第一五九八號解釋~
遺族恤金,係對遺族所為之給予,即非亡故者之遺產,自無繼承之可言。
在職員工死亡撫卹金之約定,其性質係附有條件之利益第三人契約,於在職員工死亡時條件成就,死亡員工之遺屬即得據以請求給付撫卹金,尚難認此項撫卹金請求權人係死亡員工,而將之列為死亡員工之遺產
(司法院院字第一五九八號解釋亦同此見解)
…何謂「第三人利益契約」?
民法第269 條 ~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惟第三人若未取得直接請求他方給付之權利,
即令當事人約定向第三人為一定之給付,亦僅係當事人間之指示給付約定,尚非民法第269 條所定之第三人利益契約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704號、98年度台上字第81號判決)
……【撫卹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不分身分)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免納所得稅。
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
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一次或全年按期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總額,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的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免納所得稅。
如超過時:
(1)
如為一次領取者,其領取總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屬變動所得性質,按該減除金額後的餘額,半數填發免扣繳憑單,課徵遺族的其他所得。
(2)
如為按期領取者,以其領取總額超過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減除之金額部分,填發免扣繳憑單,課徵遺族的其他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及第14條第3項)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