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工時X各種假別

↗️部份工時X各種假別
⛔產假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給予產假,以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女性勞工,受僱工作6個月以上者,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安胎休養及育嬰留職停薪
以上期間,都是依曆計算,不因部分時間工作而依比例計給。相關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
⛔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
依均等待遇原則,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婚/喪/事/病/特休假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


(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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