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X更換班次的規定

↗️輪班制X更換班次的規定
……【適用定義】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解釋》
⛔1
如果固定班次、或是輪班制但未更換班次時,不適用上述規定。
只有在「更換班次」時才適用。
⛔2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
(目前私人企業均不適用)。
>>>
並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否則更換班次時,都應間隔11小時
若更換班次當日有加班,於更換工作班次時,應自加班結束後開始起算11小時
……【休息時間從何時開始計算?】
⛔1
第34條規定之休息時間,係指自勞工實際下班時間起算至下個班次出勤前,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
⛔2
勞工當日如有加班,於更換工作班次時,應自加班結束後開始起算,至少應有11小時之休息時間。
……【如果勞工請假,請假的時段可否作為輪班換班的休息時間?】
輪班班次之變動,當早已排定,班次變動前日之工作時間,勞工縱有(部分時段)請假,請假之時段,不得納入輪班換班間距11小時休息時間計算。
《白話》
更換班次時,避免勞工請假。
……【實務問題】
固定正常班人員,因晚班人員請假,人手不足,公司怎麼處理?
……【口訣/順序不能變】
1_加班因應處理
回到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單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累計超過12小時,就違法(跨曆日要合併計算)。
2_只能清晨12點過後加班(已經不是同一日)。
3_加班時數+原正常班別=最多12H。
《解析》
前後兩天都是同樣班次,單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超過12小時 ,目前尚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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