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記錄X相關法令

↗️出勤記錄X相關法令
……【問題】
公司主管(非責任制人員),可以彈性上下班,但是部份主管,常常下班不打卡,該如何處理?
……【法令規定】
⛔《基本款》
勞基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罰9_15萬》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罰2_100萬》
⛔《進階款》
勞工可搭配勞動事件法
●1
第35條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2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3
第38條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白話解釋》
只要涉及「工作時間」(待證事實)爭執者,均適用上述條文。
未來雇主抗辯,應負舉證責任。
⛔《搭配款》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白話解釋》
沒有出勤記錄佐證,萬一勞工出車禍,怎麼能證明是職業傷害呢?
……【建議改善方案】
請發出~出勤記錄異常暨改善通知書。
搭配公司績效管理辦法併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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