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服兵役期間X應否併計工作年資?

↗️勞工服兵役期間X應否併計工作年資?
……【法律規定】
兵役法第 44 條
國民為國服兵役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
……【白話解釋】
僅指勞工服役後在同一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之年資應予併計而言。
勞工在營服役期間,既未於事業單位從事工作,除另有規定或別有約定外,自不能計入其工作年資。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勞訴字第一四九號判決,同上見解。
……【函釋】
75.08.08 (75) 台內勞字第四○八二九七號~
第三點係指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在該解釋函發布前已在役者,無論其是否役畢或役期跨越民國七十五年八月八日前後者, 其在營服役之期間均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之。
……【白話解釋】
●1
勞工在75年8月8日前已在役者,無論其是否役畢或役期跨越民國75年8月8日前後者,其在營服役之期間均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之。
●2
勞工在75年8月8日後才入伍服役者,勞工在營服役期間因未於事業單位從事工作,該期間得不計入工作年資。
但事業單位如規定可併入計算工作年資者,因其規定有利於勞工,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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