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書X何時間發給離職人員?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X何時間發給離職人員?
……【相關法令】
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若逾期通報恐遭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重視。
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就業保險法~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給付。給付標準為投保級距60%至80%,期間可達6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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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失業即可申請補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輔導、轉介14天後還是無法就業或安排職訓時,才符合申請的資格。
《推論上述相關法令》
1_
資遣通報原則應該在員工離職之10日前,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2_
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給付
3_
最慢應於最後在職日前日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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