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願退休X被資遣

↗️符合自願退休X被資遣
……【情境】
勞工服務滿25年,同時具有新舊制退休金年資,公司因業務緊縮,是給退休金?還是資遣費?
……【先講結論】
勞工同時具有新舊制退休金年資,且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後被資遣者,舊制年資得請求退休金、新制年資仍得請求資遣費。
……【勞基法規定】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函釋】
舊制保留年資部分
勞動4字第0940036502號函~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勞工選擇
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制)者,其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勞工之保留年資提前結清者,依該條第3項之規定,其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計給。
保留年資未提前結清者,依該條第2項規定,嗣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如符合退休要件,其保留年資之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計給;
勞工未符合退休條件而資遣者,其保留年資之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計給。
新制年資部分
●1
勞動4字第0950024094號~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所定之資遣費給與,
不因勞工已符合領取勞動基準法自請退休要件之退休金而受影響。
●2
勞動4字第0960130926號~
勞工如同時具有新舊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年資,凡合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應依本條例第11條,按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給付退休金。
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之年資,雇主應另依本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給付資遺費。
……【已經領了資遣費怎麼辦?】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中已符退休規定者,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如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雇主應依法給予退休金,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以及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勞工一旦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即已取得自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之權利,此為其既得權利,不因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喪失。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五二號判決)。
退休金之性質為「延期後付」之工資,為勞工當然享有之既得權利,於勞工退休時支付,且不因勞工事後離職而消滅。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五二號判決)
勞動基準法第58條~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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