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X損害賠償

↗️違約金X損害賠償
…………
員工年資6年,請了10天長假,請完上班5天後就離職(依法預告要30天前提出),沒照規定,沒交接清楚,公司有損失除了打賠償訴訟,還有其他管理方法嗎?
…………【概念】
雇主得基於企業經營之需要,於符合誠信原則下,與勞工於勞動契約書中,為離職未交接之違約金或賠償之約定。
…………【釐清】
違約金或因契約所生之損害賠償之債權,二者性質不同。
勞工離職應遵守預告義務,屬勞動契約義務內容之一部分,勞工如有違反,雇主應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賠償(民法第227條),
並非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涉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認定……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原則上二年(民法第197條),
而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民法125條)。
……【程序】
⛔1
須該勞工已有違約之事實,且就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為該勞工所不爭執,雇主始得以得請求之違約金或損害金額與勞工之工資相抵銷。
若勞工不予認賠雇主所請求之違約金或損害金額者,雇主應透過訴訟方式向該勞工求償,不應逕自扣抵勞工之工資。
⛔2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二字第○○三一三四三號函)
⛔3
勞資雙方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者,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亦即違約金並非一經約定就確定,勞工就違約金額有爭執者,雇主仍不得逕自自應發給之工資扣抵之。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