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不是一個假
↗️育嬰假不是一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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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同仁請產假結束日為10/9,接續要申請育嬰留停,但因10/10-10/13均為連續假期,育嬰留停的起始日該為10/10?還是10/14呢?
……【前言】
●1
產假的用意是「停止勞工工作」,
育嬰留停期間是暫時無提供勞務之必要。
●2
育嬰假不是一個假,正確的名詞是「育嬰留職停薪」,
這個概念是說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這段期間,年資是中斷的,以後不論在計算特休假或退休金,這段期間都不予以計算。
……【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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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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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勞工請假規則差異
須以書面方式提出,在於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通常較長,對雇主之人力安排衝擊較大,而且於該期間涉及之權利義務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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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1條與第19-2條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
《綜上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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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由受僱者自行填寫決定。
而且與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申請書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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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0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2,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
另請領未滿1個月者,亦核給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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