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員工原配已死亡多年,日前原配母親死亡,可否請喪假?

↗️我司員工原配已死亡多年,日前原配母親死亡,可否請喪假?
…………【法令規定】
⛔1
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2
姻親關係:
姻親為因婚姻關係而生的親屬若離婚或婚姻撤銷則姻親關係亦隨之消滅。
民法第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第971條於民國74年修法時,已不將妻死夫再婚或贅夫死妻再婚,姻親關係歸於消滅原因。
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與他方之親屬間保持親密關係者所在多有,故使「再婚」為姻親關係解消之事由與社會現實不符。
因此「配偶死亡」並非姻親關係消滅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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