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的獎金設計,以達到一定的量計算,如果加班時,費率如何計算?
↗️公司每月的獎金設計,以達到一定的量計算,如果加班時,費率如何計算?
…………【法令規定】
⛔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2條~
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
…………【白話解釋】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只是計算式是用8H總額(量)計算。
…………【法院判決】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98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判決~
再按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2條分別定有明文。
準此,則按件計酬之勞工,如每日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者,其每月工資即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最高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三○三六號判決~
所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在解釋上,如係按月計酬之勞工,固無疑義。
然在計件勞工,其所謂「平日」究應以多少日之工資平均額或以半個月、一個月工資之平均額為計算之標準,法無明確之規定,
為公平及正確之計算起見,似應以當月工資之平均額為計算之標準為當。
以及有無有無保證工作量判斷。
《白話解釋》
1_每天工時8H(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2_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似應以當月工資之平均額為計算之標準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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