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X家屬X民法X親屬

↗️保險法X家屬X民法X親屬
……
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 本人或其「家屬」。
二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 債務人。
四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險法第20條~
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因此,要保人自亦可以基於有效契約而發生權利或義務之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身保險。
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身保險不適用之
民法第1122條
家之基本成員為【親屬】,須有親屬團體始為家
民法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非親屬得因「入家」
惟家成立後,家屬無須均為親屬,依取得家屬之身分,
亦即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
爰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取得家屬之身分。
……【民法上的(家)】
【形式主義】
凡隸屬於同一戶籍者即謂家
【實質主義】
為經營共同生活之親屬團體謂之家
(是否同戶籍,在所不問。)
①永久同居之意思
②永久同居之事實
所謂家,民法上採實質要件主義,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而共居一家為認定標準,構成員間是否具家長家屬關係,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而非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認定標準。
所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係指以永久同居之意思,持續的經營實質共同生活,而具有永久共居之事實而言;倘暫時異居,而仍有歸回以營實質共同生活意思者,亦屬之。
……【小測驗】
依照現行法,下列哪些人是你的「家屬」,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幫你買人身保險?
1_
未同居的父母
2_
分居的父妻
3_
已定婚同居的男女朋友
4_
未婚同居的男男/女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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