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X職業工會X重複加保

↗️公司X職業工會X重複加保
…………【個案】
已經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朋友們,為了增加收入,可能會再去找另一份工作兼職或短期打工,甚至已改從事其他行業,而由僱用單位再申報參加勞保,至於原先加保的工會應如何處理?
…………
●1
職業工會的會員屬勞保強制加保對象,如確仍從事本業工作,勞保局或是工會不會因為有重複加保或是欠費就主動退保。
●2
勞工朋友另由僱用單位加保,工會並不知情,所以勞保局寄發雙重加保通知的目的就是要提醒勞工朋友們,如果已經沒有從事工會本業工作,應主動洽工會辦理退保手續,以免雙重負擔保費。
●3
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如果沒有按時繳費,所屬工會將會列報欠費名冊通知勞保局而留下欠費紀錄,不但會被暫行拒絕給付,而且還會按日加徵滯納金,若不繳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4
被保險人受僱從事工作,應由雇主為投保單位為其申報加保,惟同時繼續從事本業工作勞工朋友,仍應由原屬職業工會繼續加保,被保險人於受僱單位及職業工會加保期間之保險費將分別計收,惟重複投保期間之保險給付,則以較高之投保薪資計算,無法合併計算。
所以勞工受僱於公司後,如仍有從事計程車駕駛工作,並符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加保資格,除了由受僱單位申報加保外,仍應於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注意》
被保險人如果是在下列投保單位重複加保,因非屬受僱者,不可以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而是以該月投保薪資申報最高者為準。
(1)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3)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4)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5)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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