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X住宿飯店火災死亡X職災

↗️員工出差X住宿飯店火災死亡X職災
……【個案】
員工至台北公司出差,出差期間住宿飯店
(或家裡),夜晚發生意外(火災致死),這樣是否有可能認定是職災?
……【相關法令】
#1《勞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9條規定~
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除外》
同法第18條規定~
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解析】
勞工奉派出差,自日常居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洽公完畢返回日常居所或就業場所止,皆屬出差期間。
……【實務案例】
被保險人因公出差期間,往返途中搭乘飛機失事死亡,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事業單位勞工因公出差其間,往返途中搭乘飛機失事死亡,如非出於私人行為應視為職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2月3日臺勞安2字第01258號函
#3《勞基法》
勞動部106年9月29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987號函
107年9月17日勞動條2字第1070073934號函
……
勞保職災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立法目的不盡相同。
是以,審查準則第9條規定於「勞基法職災補償」是否參照?
……【解析】
1_
可以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未必等於是勞基法職災補償《因為飯店火災是飯店的過失》。
2_
在家中火災死亡,勞保局應該不會給付職災死亡,更不會是勞基法的職災。
……【法院判決見解】
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勞上字第三十六號判決判~職業災害補償在解釋上,必須勞工因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所造成之傷害,及造成職業傷害之原因,須雇主可得控制的危害,才有適用,假如危險發生的原因,不是雇主可控制之因素所致時,則不宜過分擴張職業災害之認定範圍,否則無異加重雇主的責任而減少企業的競爭力,同時也危害社會的經濟發展。
……【勞保死亡給付差異】
喪葬津貼《相同》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差異》
二、遺屬津貼
(一)、普通傷病死亡:
  1.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
  2.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 屬津貼。
  3.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
(二)、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
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40 個月遺屬津貼。
三、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 %計算。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3. 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 3,000 元者,按新臺幣3,000 元發給。
  4. 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5.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時,每多 1 人加發 25%,最多加計 50 %。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未通知相關單位處分規定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