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X工時推定

↗️勞動事件法X工時推定
………【相關問題/A】
⛔1.
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遲下班而登打門禁卡或刷卡,除雇主舉證勞工未有加班事實,推定為加班,應給付加班費
雇主於契約或規章中應如何規範正常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例休假、延長工時程序及出退勤卡事宜,始能排除被認定是延長工時?
⛔2.
勞工於正常工時以外刷打卡者,雇主得否逕自更正前述出勤記錄?
雇主修正前述出勤記錄,應注意事項為何?
⛔3
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時以外工作之法定程序為何?
⛔4
雇主依制度上設計取得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是否仍須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始得延長其工作時間?
⛔5
勞資雙方得否以勞動契約約定免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而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
⛔6
勞資會議同意或工會同意之證明文件為何?
⛔7
勞資會議如何召開?
勞資會議決議內容如何記載?
⛔8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所稱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定義為何?
⛔9
雇主未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而係勞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有加班必要,其加班申請程序、認定如何規範?
………【相關問題/B】
↗️為何要訂定「加班申請管理辦法」
勞基法規定,加班要經過勞工「同意」,反之,不是勞工可以主動要求加班,就可以單方面加班強領加班費,對雇主不公平。
也就是,勞工沒有「加班權」,只有加班的「同意權」。
⛔2
如果勞工自主加班,雇主也沒有反對或是做預防措施,那麼仍應依照勞基法給付工資。
♧96年勞動2字第 0960062674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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