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X特准病假

↗️普通傷病假X特准病假
…………
……【個案寫法】
特准病假以一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在特准病假期內前六個月薪資照給,逾六個月時減半發給。        
特准病假三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期滿仍未能銷假到公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您看得懂嗎?》
……【建議寫法】
⛔普通傷病假(優於勞基法)
一、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二、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四、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暨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重大疾病患者,經合法醫療機構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五、
勞工申請之普通傷病假如已超過前述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六、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